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裴文俊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110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



沪教委职2021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做好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联系。


附件: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315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5日印发


 

附件


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工作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考工作,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 招生办法

各招生学校按照《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工作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招生计划

2021年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准,招生学校和专业于4月公布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招生学校根据随迁子女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学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29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审核。

(三)学校面()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一般类专业原则上不组织线下面试(笔试),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网上递交作品等线上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线上面试的招生院校,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需组织线下面试的招生学校,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对面试方案进行充分评估,提前制定面试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线下面试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组织实施。

1.面(考)试报名。学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的《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信息确认表》(右上角标注“随迁”字样)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同时进行面试。

2.面()试安排。面()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确定合格名单。凡进行面()试的中职校应当在全部面()试完成后,及时将面试结果或专业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中招办的“中职提前批资格库”。

中职校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中职志愿可以兼报,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个学生可以填报3个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专业志愿,1个中职学校志愿。

学生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学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五)志愿确认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1.确认对象:已在网上成功填报志愿的学生。

2.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认地点:学生就读初中学校。

4.确认注意事项:学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三、招生考试

录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相加而成。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填报随迁子女招生志愿的学生,均须参加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

考试由市中招办和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制作成绩通知单,并通过区、学校发送到学生本人。

四、录取工作

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顺序按照先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后中职志愿进行。

(一)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二)中职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录取。中职志愿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招生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三)征求志愿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对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学生,可根据学校余额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并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征求志愿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学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符合2021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条件且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学生。

五、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182号)和有关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招生章程

(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包含以下内容:中职学校全称、招生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中职就读地址、中职住宿情况、自主测试办法、身体健康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中职阶段资助政策、学校招生联系电话、学校招生网址、其他告知事项等。

(二)各招生学校须认真填写《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3、附件4)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13月中下旬完成各招生学校提前批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各招生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招生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于4月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学校招生方案,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1.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2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填报样表

3.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4.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相关信息核定备案表(副表)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日 期

主 要 工 作

负 责 单 位

49

随迁子女第一次补报名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初中学校

420-512

面试或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57

随迁子女第二次补报名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初中学校

5131600

上报面(考)试名单

招生学校

516

10001810:00

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初中学校

51921

随迁子女志愿现场确认

初中学校

527日前

上传确认结果

区招生考试机构

61921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

7

全市网上评卷

市中招办

719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

72021

成绩复核

市中招办、区招生考试机构、初中学校

72627

网上投档录取

市中招办

728

考试院网上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并查询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同时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市中招办

72987

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征求志愿

市中招办、招生学校

823日前

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进行招生注册

招生学校


备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工作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志愿填报样表

 

考生姓名

考生报名号

证件号码

性别

户籍类别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

1志愿

学校

专业

招生代码: 志愿名称:

2志愿

学校

专业

招生代码: 志愿名称:

3志愿

学校

专业

招生代码: 志愿名称:

中职志愿

志愿学校

专业1

专业代码: 志愿名称:

专业2

专业代码: 志愿名称:

说明:本表作为考生志愿填报的样表。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核准备

 

一、中职学校全称

二、招生类型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

专业1

高等院校: 公办/民办

自主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中高职贯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中职校毕业证书和高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五年一贯制: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高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自主招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中职校毕业证书

四、中职就读地址

明确各专业就读地址

五、中职住宿情况

六、自主测试办法

七、身体健康要求

八、录取规则

九、学费标准(按每学年计算)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

专业1:中职阶段:/高职阶段:

其他专业

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十一、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十二、学校招生网址

十三、其他告知事项

1、有贯通专业的学校需注明: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以学生实际进入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为准,上述学费仅供参考。

试点转段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4号)执行。

2、贯通类专业对应高校为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需注明xxx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xxxxx,简称为xxxxx。中高职贯通学习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毕业证书。

3、其他需告知事项。

案表(正表)

 


附件4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相关信息

核定备案表(副表)

学校填写

申 明

我校制订的本校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合规并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职教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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