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1.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办出)和出生证明等; 3.若考生与本市户籍父(或母)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考生父母结婚证明或收养证明(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 |||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户籍证明;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 ||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在沪台胞: 1.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1.考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3.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
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
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9年5 月9日仍有效。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 期  | 内 容  | 对 象  | 
一、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普通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0日  | 全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2019年1月4日 至10日  |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19年1月13日 至14日  | 回户籍地(居住地等)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19年4月12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次补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19年5月9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次补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二、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
2018年11月27日 至12月25日  | 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 
2018年12月26日 至2019年1月10日  | 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2019年2月25日前  | 各区向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  | 区教育局  | 
2019年3月31日前  | 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  | 
2019年4月10日前  | 向各区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 
2019年4月12日或5月9日  |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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